2020年建筑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建筑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9-09-11浏览次数:1354

2020年建筑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规定(修订)》(校发[2019]77号)和《2020年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通知的有关要求,学院成立了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推免申请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须符合《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规定(修订)》(校发[2019]77号)推荐基本条件。

二、考核方式

资格审核: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规定(修订)》(校发[2019]77号)和《2020年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通知》的推荐基本条件审核申请学生推免资格。

面    试:经资格审核合格者,按申请专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参加面试,由学院各专业推荐评审专家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进行面试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最终推荐成绩的20%

1、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要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不允许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有志愿服务经历、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等情况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加强对推免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学分绩点加分)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三、考核内容

1、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规定(修订)》(校发[2019]77号)和《2020年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考评、择优推荐。

最终推荐成绩包括学生成绩和遴选工作小组考核成绩两项。

学生成绩分是第一至第六学期(建筑学专业为第一至第八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含《学校规定》推荐条件第二条规定的加分),占最终推荐成绩的80%

遴选工作小组考核成绩是面试环节得分。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及沟通表达能力、创新精神和科研潜力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对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及未来学习计划、等方面情况,占最终推荐成绩的20%。。

2、名额分配

根据专业建设需要以及建筑学、土木工程和工程力学专业毕业学生总数,将学校分配给建筑工程学院的4个推免生名额按建筑学、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分别为1:1:2的比例投放。

3、根据学生最终推荐成绩,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照专业分别进行排序,按照专业分配名额依次获得推免生资格。如有放弃推免资格的,由后续名次学生依次递补。

4、对存在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以骗取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成绩核算

以最终推荐成绩排名确定推荐名单,学生成绩(含加分)+考核成绩=最终推荐成绩。

学生成绩(含加分)占最终推荐成绩的80%,考核成绩占最终推荐成绩的20%

五、考核程序

1、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2、符合推免条件学生填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电子稿和打印稿(打印10份),交到学院教学秘书处报名。

3、教学秘书、辅导员按照《学校规定》要求汇总整理申请人学分绩点、思想品德考核、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情况等基本材料,并公示。

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考评。申请人携带成绩单、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大创证明材料等原件参加面试考核,进行5-10分钟的答辩,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根据申请人面试表现打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剩余得分的平均分为面试环节得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最终推荐成绩择优选拔确定推免生名单。

5、获得推荐名额的学生签署《不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承诺书》或《自愿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声明》。

6、报教务处审核、公示。

7、推免工作全程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监督下进行。

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戴湘竹

成  员:郭颖 李振国张宏哲 黄超

刘淼(学生干部)

七、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林莉

副组长:孙伟斌 王晓东

成  员:周新伟 程有坤 程新宇

秘  书:张越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

201999


附件:

1、建筑工程学院推免生考核评分表

2、不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承诺书

3、自愿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声明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