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时间:2019-07-13浏览:536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有仁爱之心。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熟悉国家招生政策,秉承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身体健康。能担负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职责。

二、在所申报学科连续从事专职教学科研工作不少于3年,已受聘所申报学科教学科研系列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三、高质量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或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无教学差错和事故。

四、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与申报学科现有学科方向一致)和饱满的科研任务;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撰写科技文章的能力;关心所在学科的发展建设,并在学科建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申报人近5年学术业绩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项目、成果署名单位均为哈尔滨理工大学):

(一)科研课题要求

承担自然科学类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200万以上),排名前五位者;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位者;

3)承担省部级10万元(含)以上科研项目或8万元(含)以上省、市攻关项目排名前两位者;

4)主持经费5万元(含)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者;

5)主持经费15万元(含)以上横向科研项目者。

(二)论文要求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认定的B类(含)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含)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且在被CSSCICSCD检索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如果在校工作满两年,所发表的论文应至少有一篇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哈尔滨理工大学。

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授权与研究领域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可以等同于在B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仅限1篇)。

以上(一)、(二)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且学术业绩必须与土木水利领域或力学学科方向一致。

(三)其它

为鼓励具备良好科研潜力的青年教师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受其他遴选条件限制(年龄要求除外):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含4篇)或SCI影响因子总和超过4.0(不受篇数限制)。作为第一负责人(读博期间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等同于第一)获得授权与研究领域直接相关的2项发明专利,可以等同于在A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仅限1篇)。

2.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