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者:建筑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9-12-27浏览次数:510

 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哈尔滨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精神,结合《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9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包括一年级新生)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等。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优良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

4、学习刻苦,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国家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5、主要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专利、竞赛获奖方面考核申请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3)有补考成绩者;(4)休学期间;(5)有违法违纪行为者;(6)受到处分者;(7)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具备条件者。

三、奖学金标准和名额

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至我校的名额,并以各学院实际在校研究生所占学校在校研究生总数比例为基础,以学院为单位分配名额。学院以学校当年下发名额为标准。

四、管理机构

1.成立由院长为主任的主任委员会,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研究生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成员810人。

主  任:林莉

副主任:戴湘竹  王晓东

成  员:研究生导师(2-3人)  辅导员2-3人)学生代表(1-2)人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负责科研成果量化分和学习成绩分的计算、统计工作。

五、评定方法

评价原则:以科研成果作为主要依据,兼顾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计算方法为:

S= S1×10%+ S2×90%(小数点后保留2位)

S1:学习成绩分值计算方法

一年级成绩量化分值:

(申请者入学成绩总分/申请中最高入学成绩×100

免试推荐生入学成绩按当年录取研究生平均成绩计算。

二、三年级成绩量化分值:


六、科研成果量化标准

(一)学术论文积分说明及标准

1、有效条件

1)材料有效时间:研究生入学时间至本年度申报材料时止。

2)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哈尔滨理工大学,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3)论文是已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并且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2、积分标准:

论文AB按照最新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标准》相关条文进行认定。

ASCI论文积分计算如下:

积分值=40+(4-期刊所在分区)×10

B论文20

注:

1SCI期刊分区以ISI网站查询的当年JCRRanking为准,若当年未发布,以查询上一年度为准,但若已发布,必须以当年为准。

2)若期刊是交叉学科时,取最高分区。

3学校认定的A类非SCI收录期刊视为4区期刊。

4)发表在被学校列入黑名单(201511日起,《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Applied Mechanics and Materials》和《Key Engineering Materials》列入学校学术刊物黑名单)中的刊物上的论文,评奖时不予认证。



(二)竞赛获奖积分标准

排名

国家级

省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排名1-2

40

30

15

15

10

5

排名3-4

20

15

10

8

5

3

排名5及以后

10

7

5

4

3

1

注: (1)仅指各类科技大赛获奖,同一项目多奖者只取最高奖积分。

  1. 必须提供获奖证书。

  2. 所属竞赛分类等级按照学校最新公布的《国家级、省级科技竞赛项目一览表》确定。

(三)专利积分标准

专利类型

积分

备注

发明专利

50

1学生第一或导师第一

学生第二方有效

2)专利授权视为有效。

用新型专利

10

七、关于连续获奖及积分问题

在攻读硕士期间可重复获奖,第二次申请奖学金时,前一次获奖时申报用过成果清零,不得再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一年内不再申报其他社会奖学金。

八、关于总评定分值相同的处理办法

当评定分值相同时,优先顺序如下:(1)第一次申请者先于已获奖国家奖学金者;(2)当分值相同时,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

九、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哈尔滨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1221

附件1

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基本情况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专业


入学时间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一外外语语种


外语成绩

四级


六级


学习成绩量化

是否有补考


有效期内主要获奖

获奖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获奖级别及名次

积分

自算

核对



















有效期内专利情况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排名/发明人总数

专利类型(发明、新型)





















有效期内论文情况

A类论文

论文题目

刊物名称

排名/作者总数

年,卷()

期刊类别
























其他类型论文

论文题目

刊物名称

排名/作者总数

年,卷()

期刊类别
























注:(1)正反面打印(2)积分请填在“自算”栏内,“核对”一栏不要填写;(3)期刊类别中ABCD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标准》确定(4)未授权专利仅发明有效;(5)所在分区以JCR查询为准,取高者,A类非SCI期刊视为4区;(6)期刊IFJCR为准。A类中SCI论文积分值=40+(4-期刊所在分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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