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时间:2023-04-03浏览:1115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合格生源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生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与考生联络,并审查考生的复试资格;下设若干复试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成立复试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下设成绩复核小组,负责复核本学院所有复试成绩及总分。

三、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二)考生调剂的学术条件。

1.力学(080100)专业调剂考生初试考试科目外语科目须为英语一或英语二,专业课一须为数学一或数学二。

2.土木水利(085900)专业调剂考生本科专业必须为土木工程专业,初试考试科目外语科目须为英语一或英语二,专业课一须为数学一或数学二。

3.土木水利(085900)专业调剂只接收一志愿为土木水利(085900)、交通运输(086100)及土木工程(081400)学硕一级学科涵盖专业考生。

(三)调剂考生遴选办法

遴选调剂考生将按照初试总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调剂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差额比例

学院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调剂复试分数线。复试实行差额复试,调剂考生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五)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一律不予取消待录取资格。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需准备的资格审查材料:

(一)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承诺书》。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

(三)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调剂复试考生提供)。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六)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调剂考生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

(二)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双机位”主、副机位均使用“钉钉”平台。备用“腾讯会议”平台,正常情况下不启用,仅在钉钉平台出现异常时应急使用。

)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分为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外语水平考核三部分内容,复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1.专业素养考核,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研究潜质,满分50分。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基本理论,逻辑思维、推理及判断能力,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心理健康等,满分35分。

3.外语水平考核,考察听力和口语水平、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满分15分。

4.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报考会计工程管理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在复试中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调剂考生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复试总=面试成绩×9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10%。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调剂考生采取网络远程方式,由招生学院组织实施。每门课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和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六、总成绩计算

硕士研究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

计算公式为:

1)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

2)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3×70%+复试总分×30%

七、录取

(一)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分批次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时按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之和排序。如遇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取消其待录取资格,从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原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调剂时间安排

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开展调剂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安排以学院发布的复试时间为准。

、其他

本办法由哈尔滨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哈尔滨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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