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研究性学习与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3〕44号)有关规定,经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建筑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研究性学习与学科竞赛学分绩点认定规则如下:
一、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认定范围按照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调整,只减不加,具体认定项目见附件。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论文、专利、学科竞赛四类项目获奖,分别加分,每类项目最多取两项(大创项目须为创新类和创业类各取一项,且不能是交叉时间的项目)。
三、各类成果认定须是申请人和获得人为同一人,中间更名获得的无效。
四、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不含任选课,但不及格任选课成绩计入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且补考与重修课程累计不超过两门(含不及格任选课)。
本规则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2023级本科生开始执行。未尽事宜,以《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研究性学习与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及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附件:建筑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科竞赛认定项目目录.xlsx
建筑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14日